豫科资〔2021〕33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了公示。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66个项目通过验收,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3个揭榜攻关项目审核确认了首批经费,省财政将根据有关文件下达资金;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5个项目予以终止,省财政将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2021年6月30日